么? 甚至,在他上律师学校的最后一年,某一天里,他禁不住她的反复哭诉、自怜自哀,真的就和她秘密结婚了。当时他的想法,和一个身份如此卑微的女人结婚,还是太丢脸了,不能被人知道。要是被人知道了,说不定还要阻碍自己的前途呢! 但他也确实对她有些心软,出于某种男子汉的心理,当时就觉得结婚也不是不行。反正将来他获得成功了再公布,也就不会阻碍前途了。 现在想想,当时的自己实在是太愚蠢了!一个小有所成的律师,他的婚事是一桩多么好利用的买卖啊!选择一个好的结婚对象,足够他少奋斗三十年,甚至直接走到‘终点’——奥斯汀小姐就是那样的结婚对象。 布莱恩想要和贝里斯和平地解除婚姻,现在已经能够离婚了,离婚的费用虽高,但那是对底层人来说的。阻碍中产阶级离婚的从来不是离婚的费用,而是‘社会习俗’之类的东西。 但贝里斯不同意,而贝里斯不同意,布莱恩要么只能放弃,要么就得走上诉的路子。但问题是,那样大张旗鼓的离婚案件,肯定会被报道的——如今为了离婚闹到要对簿公堂的,还真是挺稀奇的。 到时候所有人都知道了,他就社死了,前途也不会有了。 为了让贝里斯知道‘厉害’,他将他们的孩子交给了一个专照顾孩子的妇女,又停了给贝里斯的生活费,希望她能服软——这也是贝里斯小姐会在‘罗森’杂货铺做店员的原因。 然而半年过去了,贝里斯并没有‘妥协’,无论他开出了怎样的价码,她都始终不为所动。 现在他是硬的不行来软的,希望能和贝里斯讲明白一些‘道理’。 贝里斯小姐向杂货铺老板请了下午的假后,就和布莱恩一起离开了东区,去看房子了——她不能在东区养孩子,正如布莱恩说的,他会给他们在好社区找一所房子。 第一个目标是‘詹姆士花园’,这里离东区不算远,所以是第一个。 詹姆士花园这边的房子是一栋四层小楼,这里由一对年轻夫妻租下…地下室是厨房,一楼是是客厅和餐厅,二楼由夫妻二人居住,他们还有一个女仆。他们想将三楼出租出去,用来分担房租。 这里的好处是距离东区比较近,方便贝里斯探望父母(贝里斯是东区人,父母还住在东区内)。并且这里居住的多是中产阶级,社区安全而又富有活力。 和这对年轻夫妻住在一个屋檐下,一方面固然少了一点自由,但也就不用担心一些生活琐事了——此时的房东如果和租客同住,那一般就默认包吃,并且房东的女仆也会给租客帮忙了。 但贝里斯小姐看了房子,心里不太满意。一方面是房间本身很狭窄,这对夫妻租的小楼,明显是美林堡土地日渐稀缺下的产物,看着有四层,但每层都非常小,通常只有两间房,而且还都不大。 她自己住是足够了,但她不愿意孩子也住的很狭窄。当然,更重要的是,完全生活在那对年轻夫妻的眼皮子底下,为了避开流言蜚语对自己的影响,布莱恩肯定就很少会来了…… 她挑了一些这个住处的缺点,便不动声色地排除了这个选择。 这只是第一处,贝里斯不愿意住这里,布莱恩也没太在意,接着就带她乘马车赶往了下一处。 然而下一处更让人失望,就在昨天,房子已经租出去了,他们扑了一个空…这样一来,原本布莱恩在报纸上看好的三个招租的住处,就只剩下一个了。 就是这最后一个,让贝里斯满意多了——房子位于‘丹宁街’,这条街道商业氛围不算浓厚,大多数都是居住房,相对来说比较安静。而且,这里有很多租住给单身青年的公寓,其中不乏专门租给女性的。 房东太太带贝里斯小姐和布莱恩看房子,她自己并不住这里的,这所房子纯粹是一个资产——介绍的时候,布莱恩告诉房东太太,贝里斯小姐是他的表姐,他还用了假名。这让贝里斯小姐有些伤心,但她也只是受伤地看了一眼布莱恩,并没有当面拆穿,又或者发脾气。 那就不是她能做出来的事儿…正是因为这个,布莱恩才能这样做。 “……一楼、三楼、阁楼都已经租出去了,地下室是厨房,租下一楼的那对小夫妻一起租下了。如果您打算住这里,可以问问他们,能不能搭伙儿吃饭。”房东太太打开了二楼套间的门,随便贝里斯小姐和布莱恩看。 这是个很不错的房间,有一间起居室,两间卧室,用白色的石灰涂料新涂过,看起来格外整洁。房间当然有自带一些简单的家具,比如说床、柜、桌椅这些,虽然不精美,但看起来结实耐用。 另外,房东太太是自来水公司的用户,所以这里的租客还有自来水可用(虽然每天有水的时间只有一两个小时)。 “如果您自己一个人住,还可以雇一个女M.dGLhToyOT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