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锦之阴测测地说:“我快死了。” 一号说:“这不还没死吗?” 苏锦之逼问一号:“你是不是早就知道里维斯就是拯救总目标这件事了?” “是啊。”一号大大方方地承认了,“我不是一直在提醒你要安慰他,稳住他吗?怎么,他又捅你了?命,我都说了这是命。” 苏锦之现在已经弄不懂一号说的捅是哪个捅了,一个见红一个见白,他两个都不喜欢。 “那我现在已经看穿他的真实面目了,为什么还是没有任务进度条?” 一号冷冷地笑了一声:“呵,天真,你以为惩罚世界是那么容易过的?” 苏锦之:“……那意思就是说我还会继续被他捅?” “看情况吧,看他会不会捅死你。”一号说,“如果没死的话过任务的几率还是很大的。” 苏锦之顿时觉得二捅选其一,他还是选见白的那个好了,屁股痛就屁股痛吧,总好过回档重来红的白的一起上再被捅一遍。 里维斯办事的效率很高,他很快就对黑天鹅堡里的人宣布伯爵有了两个贴身男仆,白天由他继续服侍伯爵,晚上就换成阿格力,城堡里的人纷纷感叹里维斯先生就是不一样,在伯爵大人有了新欢之后还能留住他的心。 苏锦之恹恹地躺在他的豪华大软床上,喝着里维斯端过来的甘露。今天的血是亚裔奴隶提供的,草莓味,酸酸甜甜的,配上他身上的痕迹十分应景。 “乔希大人,您好点了吗?”里维斯捧着一本诗歌坐到他的身边,“我为您读几首诗好不好?” 苏锦之瞥了他一眼,冷淡道:“你读吧。” 然后里维斯就真的给他念了几首情诗,一边念还一边看着他笑。也不知道那些诗歌是谁写的,遣词用句又露骨又肉麻,听得苏锦之鸡皮疙瘩都起来了。 念完诗之后,里维斯又凑过来亲亲他的脸:“乔希大人喜欢吗?” 苏锦之心不在焉地回答他:“喜欢。” 里维斯又笑了一下,亲昵地贴着他的脸:“那乔希大人是喜欢诗呢?还是喜欢我?” 男人熟悉的声音压得很低,温柔又沙哑,笑声也是低低地从喉咙间传出,有种莫名的性感。苏锦之觉得他的耳朵有些烫,双颊也不受控地发热起来。 可他却说:“不喜欢你。” “可我喜欢乔希大人。”里维斯把诗歌集扔到被子上,双手捧着苏锦之的脑袋低头吻了下去。 苏锦之有些羞恼,这个人怎么一言不合就开亲呢? 但他自己也不能否认,他似乎有那么一点点的心动。可这是为什么呢?是因为里维斯和宋明轩长得一模一样吗?还是因为他们不管从外貌、声音还是习惯上的高度相近,让他把对宋明轩的喜欢转移到了里维斯的身上? 苏锦之觉得爱情真是宇宙里一个难以解开的谜题。 野兽被繁殖的本能所驱使,进而寻找健康合适的配偶交配,它们不会在意忠诚或是其他什么问题,更不会在乎肉体的快感,有的雄兽为了防止母兽挣扎,甚至会用牙齿扣住她的脖颈,以保证交配的顺利进行。 而有的人类会被肉体快感所征服,也会臣服在繁衍的野兽本性之下。那么把人和野兽区分开来的,到底是什么东西? 如果说当把肉体上的快感和繁衍的目的抛开之后,仍能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,才能被称之为“爱情”,那么这种东西是否只出现在同类物种之中?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物种不同,就因为我们的相爱会带来死亡,就因为我们永远互相不能触碰,所以我们就注定不能在一起吗? 苏锦之不知道他这些念头和想法是从哪里冒出来的,但它们偏偏就在那么一瞬间出现在了他的脑海里。 这似乎是诡辩,像是某个人强硬地塞进他脑袋的一番观点,可他仔细回忆着,又记不起是谁给自己说的这些话。 苏锦之仔细回想了一下他是怎么喜欢上宋明轩的,最后得出一个有些可悲的结论——因为宋明轩对他很温柔,而他耐不住寂寞。 人类都是群居动物,而且说到底他们不过就是高级动物,身上还保留着一些野兽的本能,他对一个长得俊美,身强体壮每天都和无比亲昵的人产生感情实在是太容M.dgLHToyoTa.coM